ADA 是什么币在我国合法吗?技术叙事与监管红线的边界审视

 

ADA 币是 Cardano 区块链平台的原生代币,由以太坊联合创始人查尔斯・霍斯金森于 2015 年发起开发,定位为第三代智能合约平台。其核心技术特点包括采用权益证明(PoS)机制的 Ouroboros 协议、分层架构设计及学术驱动的开发模式,主打安全性与可扩展性,目前在全球加密货币市值排名中稳居前十。但在我国监管框架下,ADA 的法律地位存在明确边界。

从技术属性看,ADA 具备典型的虚拟货币特征。Cardano 网络通过智能合约支持去中心化应用开发,ADA 作为生态内价值交换媒介,不具备法偿性与强制性,其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,2025 年曾因被纳入美国加密战略储备名单引发短期波动。这种 “技术创新 + 市场投机” 的双重属性,使其与我国法定数字货币(数字人民币)存在本质区别 —— 后者由央行发行并具备法定货币地位,而 ADA 属于私人部门发行的虚拟资产。

我国监管政策对 ADA 的定性清晰且严格。根据 2021 年十部门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包括代币发行融资、交易兑换等均被严格禁止。ADA 作为虚拟货币范畴内的代币,自然适用这一规定,无论是境内平台提供的 ADA 交易服务,还是境外平台向我国居民开放的交易渠道,均属非法行为。2025 年乐昌法院审结的虚拟货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表明,参与此类代币投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,还可能涉及刑事风险。

实践中需警惕 “技术叙事掩盖合规风险” 的误区。尽管 Cardano 团队持续推进技术升级,ADA 在部分国家获得一定市场认可,但我国监管采取 “穿透式管理” 原则,不认可任何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。金融机构不得为 ADA 交易提供账户开立、资金划转等服务,互联网平台也被禁止为其提供营销宣传。投资者若参与 ADA 交易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产生的损失需自行承担,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。

综上,ADA 是基于 Cardano 技术的虚拟货币,其在我国境内的交易炒作活动因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而不具合法性。技术创新不能突破法律红线,投资者应认清虚拟货币的非法金融活动本质,远离相关交易以防范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