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虚拟货币领域,USDT(泰达币,简称 U 币)交易因便捷性与相对稳定的价值,吸引众多投资者参与。但与此同时,其交易取现环节滋生了诸多风险,一系列真实案例为人们敲响警钟。
曾都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。2024 年 9 月,上游诈骗分子杨某伪装成投资理财行家,在 QQ 上与刘某结识。杨某展示所谓内部消息,诱导刘某在其提供的虚假投资网站帮忙操作,前期刘某看到账户有可观收益,心动不已。当刘某决定自己投资时,按照杨某建议,用现金找 “U 商” 换取 U 币。刘某提前备好现金,线下交给 “U 商” 艾某、方某等人,其投资账号便显示金额增加。短短 8 天,刘某取现换 U 币投入 110 万元。可当他准备提现时,却发现网站账户的钱无法取出,这才意识到被骗。原来,艾某、方某并非正规 “U 商”,而是诈骗分子找来的 “车手”,他们通过 U 币与人民币兑换,游走多地,帮助上游诈骗分子获取诈骗款,每兑换一个 U 币能得 0.2 - 0.6 元好处费。最终,艾某、方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。
在枣阳市,小周也遭遇类似骗局。小周在社交软件结识理财 “专家”,在某网络投资平台购买 U 币投资。积蓄投入后,平台以未达提现数额为由让其继续投资,小周资金不足,在 “专家” 引导下向平台借款。之后,小周按指引取现 5 万元,从自称 “U 币商人” 的马某手中购买 U 币充值。结果,平台账户异常,钱款消失,“专家” 失联。经调查,小周收到的借款本就是诈骗资金,而马某通过跨地区线下大额现金交易,协助转移赃款,最终因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。
北京的刘某同样因 USDT 交易取现陷入犯罪泥潭。2024 年 8 月,刘某明知何某的现金是犯罪所得,仍向其贩卖 USDT 收取 20 万元。刘某多次接单赴外地交易,行踪隐秘,交易后迅速删除通讯记录。法院审理认定,刘某行为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因其涉案金额达 20 万元,远超 “情节严重” 认定标准的 10 万元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四万元。
这些案例揭示出,USDT 交易取现环节常被诈骗分子利用,洗钱、转移赃款等违法活动频发。参与者即便起初无意犯罪,也可能因贪图手续费、差价,或未仔细甄别资金来源,陷入法律困境。从法律层面看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,任何协助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,都可能触犯刑法。
公众务必增强风险意识,远离 USDT 交易取现这类存在高风险的行为。面对明显异常的交易要求,如快速大额交易、隐蔽操作等,要坚决拒绝。若发现可疑线索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,避免自身卷入违法犯罪,维护金融秩序与个人财产安全。